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如下步骤:
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健康证和知识培训合格证,一般可以去医院或者当地防疫站办,最好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身份证去。去医院体检后,一般2-3个工作日健康证和知识培训合格证就可以出来了。
准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下载地址。
准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然后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有模板)。
绘制店铺的平面图。提交缴纳税费单据证明,证实你所使用的水是正规自来水公司提供的。
把这些资料全部准备好后,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有的地方在政务大厅就可以办理)。
资料提交成功之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安排人员来看场地。一般要求为:进货渠道方有相应的合规资质,店内卫生、使用原料和消毒柜要符合标准。
检查合规之后一般15-20个工作日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出来了,很多地方都会打电话通知去领取。
扩展资料: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许可证的一个类别之一,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在我国,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适用对象,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经营食品需要什么证件
经营食品需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卫生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个体工商户证等。具体流程如下:
1、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到办理中心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相关人员对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书进行预审,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并做出受理决定,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相关部门可以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
2、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食品经营者在工作日内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申请食品检测,管理人员依法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检测符合规定后,即可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此外,还有餐饮卫生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个体工商户证等。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过期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投诉:
(一)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发现过期食品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诉。
如果发现销售者明知是过期食品还进行销售的,消费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赔偿: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食品安全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应该直接赔偿为一千元。生产者或者经营者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